摘要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发挥家庭农场的作用。然而,目前由于家庭农场法律的缺位,导致家庭农场在注册登记、征缴赋税、土地流转、融资担保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要加快家庭农场立法工作,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和保障。本文采用法律供求的研究范式,提出我国家庭农场应采取“单独立法+配套立法”的立法形式,其核心目的就是要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使政府和社会的保障、促进措施落到实处并长期执行,从而保障和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
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