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是否应当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一直存在争议,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这一问题对工伤职工的权益保护、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应尽快予以统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规定是否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主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理由有: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