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政字[2020]5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19年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以及对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之规定,现将我省制定的政策报备。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群体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一)对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