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的内涵包括主观与客观两个层面,并从单一维度逐渐向多维度拓展。竞争法对于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相关争议充分发挥了“定分止争”的作用,并在个案探索中逐渐明晰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规则。未来,针对互联网平台拒绝互联互通行为的法律评价和规制,仍会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有规则框架下,以个案的形式展开;同时,随着互联网平台法制的逐步完善,也会通过其他法律规则的实施来共同明晰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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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