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国家治理践行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政治文明新形态,不仅需要在法律规则中予以确认和规范,也需要在立法活动中予以贯彻和彰显。近年来,武汉市在地方立法的主体、内容、程序、制度等方面不断创新与完善,探索出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建设法治城市有机融合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