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律师受民间借贷纠纷债权方委托,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债务方不动产登记档案往往要求"以人查房",实践中,不动产登记机构通常拒绝律师的要求。这种做法,诉讼到人民法院后,一些法院有不同的理解和判决,本文作者试图根据《物权法》、《律师法》及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等规定,结合基层工作的实践,作法律和情理上的分析和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