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动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发展是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关键,而研发投入是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环节。基于2012—2020年的上市公司数据和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发现,我国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显著激励了数字经济企业的研发投入,其中,相对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与信息传输业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更为显著。为此,有必要针对数字经济企业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完善符合条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扩大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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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