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试错策略论、制度竞争论和法治先行论是当下解释地方法治试验的几种基本理论。这几种理论有一定解释力,但也存在不足之处,难以从总体上解释地方法治试验生发的原因,也无法看到国家整体主义与地方法治之间存在的张力。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维系和延续着国家整体主义模式。中国地方法治试验就是在这种体制背景下进行的。这种体制结构限缩了地方法治试验的操作空间,致使地方法治试验难以完全按照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意图展开。在进行地方法治试验时,地方政府会在国家整体主义与地方利益之间进行微妙的平衡。要想使地方法治试验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重塑国家整体主义体制结构,优化央地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地方法治试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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