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法律《民法典》《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二》对清算义务人的规定不甚相同。实务界及理论界对此莫衷一是。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启动的关键主体界定不明,必然会给实践操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和挑战。文章通过剖析现存问题、分析现有法律规定及各种理论学说利弊,认为董事较为股东而言更适合担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