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罪名的缺陷是由其本身的特性决定的。既然兜底罪名是为了防止立法语言的局限导致法网疏漏而设置的具有堵塞、拦截作用的条款,那么它必然具有概括性和模糊性的特点。因为一个概念的外延要扩大,必须缩小内涵,而内涵的缩小必定会导致概念的模糊,而法律概念的模糊必然导致司法适用中的不一。因此,兜底性条款最为人所诟病的缺陷,就是违反罪刑法定、容易造成司法擅断和不利于保障人权。本文从兜底罪名的存在缺陷、去留等问题入手,探讨兜底罪名的正确适用,以期对刑法适用准确性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