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立法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有效表现形式之一,能够较好地推进法治建设。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社会历史时期,我国公民的立法程序参与权落地、生根,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公民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互联网途径参与到地方行政立法的实践中,但其参与机制仍然不够完善。要完善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动议权制度,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监督、救济制度,提高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法律文件的效力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