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人社发[2021] 2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 2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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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