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动驾驶技术的出现对现有法律发起了挑战,从法益保护的立场出发,刑法应当介入该问题。目前对于刑法介入自动驾驶技术主要有两大研究途径:准自动驾驶阶段的解释学路径与完全自动驾驶阶段的立法学路径。我国目前《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尚未修改,仅有部门规章管理自动驾驶技术道路测试。在此情况下,对于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可能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应当通过解释学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