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是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西方发达国家PPP是自由市场经济、民营化市场主体与契约精神相结合的产物,以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民营化”和“契约化”为鲜明特征,实现了自由市场经济、完备法治体系、强国家能力的统一。中国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是在改革开放、简政放权、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推进的,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具有政府发挥绝对性作用、非公有制资本参与率低、行政管理越位、法规建构不完善等特征。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第三波民主化国家改革的经验表明,倘若在公共服务供给中一味追求民营化、私有化等一系列新自由主义模式,必然会给国家造成危害。当前,中国应当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进程中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不断优化政府职能,完善法治建设,充分彰显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的独特优势。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