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执行难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单纯依靠法院力量予以解决。治理民事执行难应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探索执行社会化的路径。探索民事执行社会化应确立以债权人为中心的理念,允许债权人将执行权让渡给民间主体或者经由国家机关授权给民间主体。实现执行社会化应当对民间执行主体的资格、职能范围、监督方式进行合理规制,以防止执行权的滥用。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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