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二十国集团的牵头下,针对近年来日渐突出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问题,BEPS项目启动,作为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多边公约,税收争议的解决机制尤其是约束性仲裁机制被摆在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目前,我国在国际经贸领域的身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未来愈加频繁和复杂的跨境贸易所带来的跨境税收争议,我国可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分阶段、分对象、分区域地引入国际税收仲裁机制,切实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同时扩大我国在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平台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