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整个社会文化的窗口,整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特征不能不在法律中得到反映。本文对一些先秦法律用语进行考察,发现在中华法系起源时期有以下文化特征:鲜明的等级法思想、耻辱性刑罚特征、家族本位的宗法制思想、刑德合一的怀柔政策。这些特质与中国古代宗法制、君主专制的社会特征紧密相关,与处处追求平衡和谐的中庸思想密切相联,同时又和崇尚礼教文化的民族心理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