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工业革命的展开,英国工厂制下的童工雇佣现象愈演愈烈,低龄雇佣、强迫劳动等童工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从1802年首部《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开始,英国政府逐步颁布旨在保护童工的立法,规定由地方治安法官任命两名视察员监督法律的执行,但由于地方视察员开展工作的局限性,未能有效遏制童工问题。英国政府于1833年颁布《工厂法》,该法令不仅制定了保护童工的条款,还规定视察员直接由中央任命,并对视察员的职责范围进行明确规定。视察员们勤恳的工作使童工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工厂视察员制度也逐步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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