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诸多案件裁判结果引起公众舆论热议,民众对司法活动愈发关注,如何提升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逐渐成为研究的重要课题。随着修辞学理论的不断发展,法律修辞不再只是一种语言技巧,还是能够增强判决说理性的有效论证方法,法律修辞注重多方主体的对话与互动,强调交流和说服,有助于形成合理、符合实质正义要求的判决,对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协调法与社会的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