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铁检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但由于其体制改革原因及管辖的特殊性,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过于狭窄、案件管辖不明、铁路和地方行政职权分配不清等问题。对此,应把铁路运输安全领域纳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并明确由铁检机关管辖;进一步剥离铁路系统行政职能;适当扩大基层铁检机关的层级管辖范围;与铁路系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 单位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