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域名转让规则存在争议。域名是持有人与域名注册及管理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作为归属于持有人的无体动产,有不同的理解。基于对域名客体属性认识的差异,域名的转让是买卖合同还是事务处理合同,是动产买卖还是权利买卖或者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有不同的观点。我国的司法裁判观点将域名作为动产,并适用动产买卖规则。这与欧美国家的主流学理和司法裁判观点不同。这种差异的合理性需要反思性的论证。在域名适用动产买卖合同规则的路径下,如何理解域名的交付以及所有权移转义务,域名买卖合同与归属权变动的关系,也需要结合我国的交易实践,基于司法裁判观点以及法律实证规定澄清、反思和确定。域名买卖合同的客体定位和履行规则,对《民法典》买卖合同客体规则的体系化也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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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