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保护区经费来源严重不足,主要原因是立法上缺乏拨款机制、保护区分类不科学、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等。根据对国外自然保护区经费来源立法的研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增加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拨款;并应区分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采取不同的拨款策略,采纳受益者负担原则,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完善种质资源开发惠益分享制度及捐赠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