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契约精神有其独特优势,一方面,它具有重整体、重和谐的精神格局;另一方面,对这种契约精神的维护除以法律手段对违约行为进行惩治外,还强调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履约的自觉性。然而,由于封建等级制度的存在,中国传统契约精神不可避免的具有超越法律的伦理道德倾向、发展的妥协性和不稳定性以及缔约者的身份束缚与主体精神缺失等局限。因此,我们要科学对待中国传统契约精神,传承和发扬中国传统契约精神的独特优势、认识和利用中国传统契约精神的当代契合、反思和突破中国传统契约精神的时代局限,为我国的契约法治建设增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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