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黔工商注[2018]1号各市(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下发后,住所登记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促进了我省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推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