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中的三权是由集体之所有权、农户之承包权、经营主体之经营权三项相互独立的权利形态构成。解决传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突出问题是“三权分置”产生和发展的逻辑起点,为此,“三权分置”制度从农地流转不完善、产权制度不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不全、弥补产业化经营不足四方面的动因出发展开政策的演进,对“三权分置”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激活和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引领新一轮农村经济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