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理念的必然要求。随着现代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重视和对犯罪行为惩治的全面化展开,构建一项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和精神双重保障的赔偿制度不仅在理性上是正当的,在现实中也是必需的。环顾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心理治疗、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诉讼中早已经成为保障被害人民事权益的重要途径,适当借鉴并建立这一制度正逢其时。应当及时构建和完善一种基于严格未成年人保护立场的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治疗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