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税收立法模式选择

作者:肖京; 郑利海
来源:税务研究, 2012, (02): 59-61.
DOI:10.19376/j.cnki.cn11-1011/f.2012.02.014

摘要

我国当前环境税收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立法模式选择问题。当今世界各国主要有两种环境税收立法模式,一种是选择开征新税种,另一种是在现有税种中增设相关税目。结合国外立法实践和我国税收立法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我国环境税收立法采取开征独立新税种的模式更为合适。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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