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

作者:赵一凡
来源:西部金融, 2022, (12): 59-64.
DOI:10.16395/j.cnki.61-1462/f.2022.12.005

摘要

2021年7月,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第一个履约周期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但同时我国碳市场存在交易不活跃、价格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从国际经验看,在市场活跃度较低、参与者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引入做市商制度,有利于促进交易,形成和完善碳市场定价机制。本文基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我国台湾兴柜市场以及韩国碳市场的做市商运行机制,分析我国碳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国碳市场发展实际,提出我国碳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政策建议:一是采用混合做市商制度,在保留原有交易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二是引入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碳市场做市商,逐步建立多个做市商并存的竞争性做市商交易体系;三是明确做市商应履行的义务,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四是构建行业主管部门、证监会和碳排放权交易所分工明确的监管体系。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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