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基本案情】原告肖某某与被告李某系某小学五年级七班学生。某日上午上科学课时,老师带领全班同学去室外操场进行聚积光能科学实验。在去操场途中,原告肖某某与被告李某等几位同学自行去玩双杠,被告李某用双脚夹住原告肖某某的双腿,将原告摔倒在地,致使原告右尺桡骨骨折。被告李某的家长认为,自己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已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应当由学校对发生在校园里的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