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环境税费总量来看,从2000年至2002年,我国税制的绿化度是逐年下降的,这说明我国环境税制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助长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不和谐。从环境税费结构来看,税费种类过多,标准过低,立法层次不够,导致税费征收和使用过程中的随意性太大,满足不了环境保护的资金需要,也大大降低了对生态调节的作用力度。因而,合并现在的环保税费,开征统一规范的环境保护税,就成了实现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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