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京津冀地区的发展背景分析出发,重新理解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对于京津冀地区的意义所在,之后分析法制保障中环境立法的缺失导致协同治理出现的问题。在实践过程中,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法制保障是应对上述问题的重要手段。最后,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讨论了面对立法缺失、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