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的主要是"强肉弱食",而《反垄断法》反对的主要是"弱肉强食",该标准有助于厘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各自的规制对象。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其本质上是一种"弱肉强食"的行为,不宜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应当在《反垄断法》中予以规定。在竞争法体系下,《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在执法体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实现协调。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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