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治理是人类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必然趋势,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是其热点问题。在国际法基本范畴的视域下,BBNJ事务主体责任感的缺失将削弱国际合作的政治基础,并造成本体构建的现实困境。在关联论的路径下,国际社会就BBNJ协定的部分规则达成一定共识,但多元化主体有关海洋法基本原则的不同认识导致了新的冲突。作为海洋大国,中国综合实力的日益增强必然要求其积极参与和引领BBNJ法律制度的创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价值基础。基于其人类主体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价值导向,具有灵活性和自治性的国际软法成为BBNJ问题规制的有效路径。通过外交软实力和国际软法的互动,复合型海洋法治人才的培养将增强中国BBNJ协定谈判的议题设置能力和规则创设能力。这不仅有益于促进BBNJ协定的谈判,也有利于树立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