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子》中"道"多指创生世间万物的本源性存在,而《黄帝四经》中"道"带有更明显的向社会、人事倾斜的特色,带有明显的从天道到人事的下贯倾向,讲天道的目的是为社会政治生活提供依据和准则。《黄帝四经》中"道"与《老子》中"道"的分别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其一,从道物关系看,《老子》中"道"关注重点在于强调道高于物的层面,而《黄帝四经》中"道"是作为治理人事的工具而存在,讲天道目的是为人事的政策寻找理论依据,更加注重其实用性;其二,从道的虚静"无为"的不同内涵上看,《黄帝四经》中"道"含有比《老子》中"道"更丰富的内容,不仅体现出一种"道——名——法——大治(无为)"的社会治理模式,更含有对"时"和"度"的强调;其三,《黄帝四经》中"道"不再具有单一性质,而是具有双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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