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问题:我们集团是100%国有企业,集团下设有全资控股的设计公司、工程公司和生产制造公司。我理解的《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我们企业的自有资金,可以按照内部规定执行。我的理解对吗?我们企业内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