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古英国编年史对《大宪章》和约翰王进行了多重历史书写,这些历史书写奠定了不同时期《大宪章》叙事和评价的基础。19世纪末斯塔布斯依据奥尔本斯编年史,认为约翰是彻底的暴君,强调《大宪章》的宪法性质。20世纪中叶霍尔特对政府档案进行了系统研究,采信《克洛兰编年史》的历史书写,强调约翰政府坚持亨利二世国家建设的政策,进而坚持《大宪章》的封建性质。近来卡朋特对原始手稿、政府档案和编年史进行了综合研究,依据贝蒂讷的无名氏的编年史和《科吉歇尔编年史》的历史书写,强调约翰性格的不足,重新主张《大宪章》的法治价值。总体上,依据法律文件、政府档案以及其他实物史料,研究者综合编年史中不同的历史书写,重构《大宪章》时期的历史事件、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和社会心态,并对《大宪章》产生不同的叙事、阐释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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