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法治是最严厉处罚和最严肃问责的重要手段。我国在政策层面已开始探索将惩罚性赔偿引入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尚未在立法中予以明确。本文通过梳理178件司法裁判发现,实务中存在制度适用的法律依据缺位、金额计算方法随意、赔偿金的归属和用途混乱等问题。为有效化解实践难题,建议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科学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体系,理性把握自由裁量因素,并严格区分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区别,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体制,以期运用法治,为食品安全民事公共利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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