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时期,会计信息的披露需要满足新时代的要求。文章提出了进一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有关商誉后续会计处理、《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大数据资产的核算和列报)、《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规定碳排放权的核算和列报)以及增加利润表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明细披露的建议并论证其必要性。旨在使会计信息披露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实质,增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同时为准则制定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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