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唐代官修国史之后,文人“不为人立传”成了“金科玉律”。方苞和姚鼐一方面在传主的定位上不触及达官贵人,在选文类型上以家传、行状、事略等形式与史传区分;另一方面却更关注传状的创作方法。而面临乾隆时期更为严密的修史制度,姚鼐用道德垂范之义和委婉含蓄的表达方式破除了禁忌,重新挖掘了传状的独特价值。通过选本的范文评示,可以进一步揭示桐城派取法《左》《史》、构建文统和继承道统的自觉追求,并呈现从方苞的注重详略到姚鼐突出文章韵度之美的文法追求的变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