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就业高龄化现象越来越普遍。国家为积极应对老龄化,计划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关于高龄劳动者的劳动法适用,现有司法解释认为“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对此理论上存在较多争议,主要有“劳动关系说”“劳务关系说”“社会保险标准说”“特殊劳动关系说”等。而所谓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在实践中体现并不明晰,亟需对其用工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探讨,从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出发,追溯劳动关系认定的法理渊源,重新定位高龄劳动者的劳动主体地位。在规范分析的基础上,将其认定为劳动基准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同时注重养老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联性保障,理清养老金期待权与养老保险给付请求权之间的转化,探寻延迟退休背景下高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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