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市监发[2020]15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室:《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办法》已经省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