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就业者的身份迁徙到城镇而实现了劳动权时,即转变为城镇劳动者,成为与城镇市民同等的权利主体,他们的权利应当得到与城镇市民同等的对待与关怀,享有平等的权利。农民工的权利平等是一个宪法问题,其基本权利的保障必须在宪法层面上予以解决,即农民工的权利应当得到国家政府的平等关切;农民工平等权利需通过宪法诉讼与宪法救济加以实现;国家需修正分配平等的理论与政策;废除农民工的观念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