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诉具有不能为公诉完全取代的特质,刑事自诉制度不仅不能废止,而且还应加以改革完善。为此,我们应当重新认识刑事自诉制度的价值,并分析现实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从而进一步构建符合中国实情的刑事自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