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浙江省司法厅在绍兴市开展"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工作。2019年,浙江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建设。2020年,全省创建"枫桥式"司法所60家,通报表扬"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成绩突出集体20个,全省实现司法所组织机构全覆盖,实现9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0.083%,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帮扶率98%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