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乡村治理仍是党和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直面的难题。历史表明,治理主体和治理规则这两个基本元素是理解乡村治理历史演进历程和探索乡村治理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关键维度,两者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是互构共变的关系。传统乡村治理是一种基于简约主体和简约规则的简约治理形态,国家政权通过主体借用和规则认可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借名在场”,维护乡村秩序。现代乡村治理在国家政权的全面建设下走向党领导的乡村社会规则之治,通过党委、政府等主体力量和法律、政策等公共规则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全面调整,是一种“名实俱存”的治理实践。新时代乡村治理要走乡村善治之路,应围绕治理主体和治理规则两个基本元素,优化“一核多元”的主体结构,健全多元协同的规范体系,以回应“三农”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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