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从2014年开始,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统称为承诺股东)需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上市时所持有的股票,其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为了满足这一减持要求、维持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是否会进行盈余管理?本文以2014-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分析发现为满足承诺股东的减持要求公司确实存在盈余管理行为.总体上,承诺股东的减持比例越大,锁定期内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也越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负相关,第三至十大股东中非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正相关;非国有企业较国有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更重.本文的研究结果对科创板建设、资本市场改革和投资者决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