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虽由税务机关主导,但并不必然排除经办机构的介入和协助。借助功能适当原则、行政协助原理等法理,经办机构不仅具备介入社会保险费征管的必要性,也具有协助征管的正当性。鉴于此,以协同征管理念为指引,从立场构造、程序建构等向度建造系统的、完整的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机制。立场构造上,从法律上确认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地位,制定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条款,构造协助征管的信息共享机制;程序建构上,从协助征管的请求、审查、争议处理、责任分担与费用负担等方面设计经办机构协助征管的程序机制。唯其如此,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能正向推进,社保费征管的效率与公平目标亦终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