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SDPR-2020-0070002鲁民宗发[2020]59号各市民族宗教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省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民族宗教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