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救济体系是以一系列概念、理论、原则、制度、规则所组成的规范体系。执行救济体系应当以若干概念为基础进行教义学展开,但这样的概念不是评价性概念,而是具有明确内涵与外延,能够将规范背后的价值体现在规则体系内,且可被逻辑的的概念,比如“违法执行”“不当执行”等。从执行救济制度类型上看,执行救济既包含诉讼性制度安排,也包含非诉讼性质的制度安排。从过程功能上看,执行救济是从诉讼到执行,从执行衍生诉讼,再到执行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即有执行依据的补强功能,也是执行案外人权益的保护功能。本文的主要观点是从执行救济规范的评价对象执行行为入手,以执行行为理论为基石,区分出违法执行和不当执行,提出“行为合法性”与“结果正当性”的执行救济二元规范评价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