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UCP规则不区分单据出具人身份,无论非官方、类官方、官方出具的单据,都要尊重惯例精神,遵守规则条文,规避单据风险,保障安全收汇。信用证结算中,开证行以相符化(相符交单)作为履行承付(或偿付)责任的前提条件。该条件已经成为信用证操作的基石之一,与单据化、表面化一起构成了信用证处理规范。信用证实务中,经常在认定是否构成相符交单问题上产生争议,甚至出现法律层面的纠纷。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很大程度上是